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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审管办:巧化金融借款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会宁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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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法院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近年来,会宁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多元解纷合力,为群众建立便民利民、诉非衔接、集约高效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降增量促发展、稳金融防风险,推动会宁县域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如果说判决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近日,会宁县法院审管办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被告宋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会宁县某银行申请借款6万元。在签订了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借款义务,然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促还款,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到期还本付息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于近日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判案情,积极联系原、被告开展下一步工作。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规,并告诫被告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经多次协调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时,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承诺其在3个月内还清借款本息。至此,该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当前,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是常用的手段,它不仅速度快、成本低,还履行快。在积极发展和应用“枫桥经验”化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会宁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采取多元化调解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就地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