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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拘留五日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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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一通满口脏话、全是谩骂的电话。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不满法院执行,电话辱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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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电话中情绪激动,满口脏话的男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扣划李某某部分银行存款,剩余款项法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工资收入。

李某某因不满执行干警划拨其银行存款以及扣留工资收入等,在电话、短信中接连使用不当言语辱骂执行工作人员,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妨害民事诉讼。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院开出决定书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 )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某某拘留五日。


法官寄语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行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妨碍执行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