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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双赢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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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该纠纷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双方企业未来发展及继续合作打下基础,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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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 年10月21日,新疆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与景泰县某农特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订购35吨亚麻籽,货款共计327520元。合同约定支付10%的定金,货收到后生物公司再付清余款,但电子商务公司未按销售合同执行,生物公司支付10%的定金后,电子商务公司始终未给生物公司发货,生物公司多次电话联系索要,被电子商务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诿,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生物公司诉至景泰县法院,要求电子商务公司返还货款32752元及逾期利息。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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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之后,认真查阅卷宗,积极与被告联系沟通,了解未按照合同约定发货的缘由,被告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诉苦道:合同是他的朋友张某在疫情期间利用自己公司的资质与原告生物公司签订的,自己公户确实收到原告生物公司支付的32752元定金,之后自己如数将钱款转给张某了,张某今年8月份意外身亡了,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从原告处了解到,原告是一家专门生产提炼“亚麻籽胶”的企业,亚麻籽胶广泛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等生产,市场前景非常好,而景泰的亚麻籽品质较高,非常适合原告的需求。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从双方深度合作和企业长远发展考虑,从合同相对性以及双方搁置分歧深度合作等方面突破,根据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电子商务公司分期给付3万元货款的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就深度合作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企业纠纷,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司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景泰县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