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张治学法官团队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消除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景泰县某小区现有实际住户83户。2012年至2022年,魏某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从未上墙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及收费依据和标准,且不出具收费发票,物业管理混乱。
2022年10月,应广大住户强烈要求,在一条山镇西关社区的组织和监督下,该小区公开选举了新的业主委员会。2022年10月14日,新业主委员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住户代表要求新的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监督原物业管理人魏某上墙张榜公开公示三年多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就物业方面的建设和改造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住户的监督,但魏某始终未公示。
2023年8月,中环寰慧景泰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热力管网进行了排查,发现供热管道锈蚀老化严重,严重影响供热质量,为了保证冬季正常供暖,供热公司在小区张贴了《整改通知书》。对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8月9日通知全体住户后,业主提出在2017年11月份就缴纳了所谓的供热接暖费用,每户换水表360元,更新供热管网费1000元。但供热管道没有更新,业主缴纳的相关费用不知去向。
2023年6月8日,一条山镇西关社区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业主委员会将魏某诉至景泰法院。
调解经过
物业纠纷事虽小,但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接手案件后,张治学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到其所在社区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张治学法官认为,案件涉及业主户数多,事关业主的切身利益,调解更有利于息诉止纷。
张治学法官梳理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结合具体案情,先后讲述了业主资格的取得、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物业公司的职责等,重点指出物业在收取供暖改造相关费用后,并没有对管道进行改造,导致业主有意见,激化矛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魏某认识到其在收费公示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魏某向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清退其在提供物业服务活动中,从业主处所收取而今却确实没法交代资金合理用途和去向的所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