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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引纠纷,法院判案维权益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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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往来的复杂网络中,买卖合同的规范订立与履行,对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一旦合同关系认定模糊、款项支付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纠纷。2025年4月3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清晰界定双方权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长期从事生猪销售。2024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梁某就生猪销售展开沟通。郭某通过微信向梁某发送生猪视频,双方就生猪的质量与数量达成一致后,随即安排装车。当日,梁某向郭某转账71000元。5月26日晚,郭某向梁某发送生猪交易总价明细,明确告知扣除已付款项后,梁某尚欠36804元。在后续微信聊天中,梁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然而,庭审时梁某辩称,其仅为介绍人,且双方之间未曾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因而不存在买卖关系。

经法院审查,郭某通过微信发送生猪信息,梁某确认后支付部分款项,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同时,依据双方交易习惯和高度盖然性原则,梁某对欠款数额实际默认。最终,法院支持郭某要求梁某支付生猪款的诉求,判令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郭某生猪款36804元。

法官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即便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法院也能结合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在商业交易活动中,各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交易内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同时,在交易沟通环节,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