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纠纷是矛盾纠纷中的“老大难”,往往数量较多、矛盾激烈。一边是热力公司诉苦“用了暖气不付钱”,一边是业主抱怨“温度不达标,凭啥付钱”。
6月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联合景泰县综治中心、景泰县住建局成功调解景泰县某供热公司与刘某等33户业主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17年,景泰县某供热公司与景泰县某小区的业主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后正常供热。自2022年起,刘某等33户住户因不满意供热效果拒绝交纳热力费,2025年5月,热力公司将该小区刘某等33户住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拖欠的热力费及滞纳金。
调解进行时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案人数众多,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后,第一时间委托至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并安排县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指导调解。
6月4日,“个人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联合县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及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提交了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微信报修记录、录音、测温照片等,主张其室内供热达不到18摄氏度。供热公司认可录音、微信报修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测温照片的真实性,且认为温度未达标原因系管道老化,旧楼未做外墙保温等多方原因所致。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诉调对接工作站的法官就纠纷的不同类型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别做了解读,并以不同类型的生效判决书为例,客观详实的予以讲解。调解人员从双方的责任讲到彼此的义务,从用户大冬天屋子温度低的难捱讲到供热公司发展经营的不易,一句句家常话,如和风细雨寓法于理,寓理于情,寓情于境,因势利导。经过充分的释法明理,供热公司和业主提出的问题逐一得以解决,双方理清了法律关系,之前的积怨随之化解,最终,供热公司与33户业主全部达成和解协议,更有几户主动履行后原告撤诉。
“困扰我家多年的暖气问题终于有人管了,我心里的怨气也没有了,当前案件的处理结果我非常满意,真心感谢法官……”一些业主高兴地说。供热公司也表示,今年供热期开始之后将及时排查问题并及时处理,努力让业主住上温暖舒适的屋子。至此,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案件的调解不止要解开“事结”,更重要的是解开“心结”。景泰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保障民生、高效司法”的服务理念,坚持做到为民服务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敢于负责的工作态度,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