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喜泉镇司法所、喜泉派出所、涉事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喷洒农药导致相邻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为辖区群众在炎炎夏日,送去了法治清风。
相邻农田药雾殃及惹纠葛
6月9日,景泰县喜泉镇新庄村村民王某花因邻地种植户(王某帅种植公司)在喷洒农药过程中,药液飘散至其承包的土豆田,导致3.8亩土豆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花先后通过派出所报案、信访等渠道反映诉求,最终纠纷转入景泰县喜泉镇司法所调处。
田间地头多方联动促调解
进入夏季,正是为农作物喷洒农药的时节。为了尽快化解这起因喷洒农药而引发的纠纷,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喜泉镇司法所、喜泉镇派出所、涉事村村委会组成联合调解组,直奔发生纠纷的田间地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联合调解组通过现场勘察对王某花的土豆受损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查看。王某花认为王某帅雇佣的员工打农药时,天气有风,不慎使农药飘洒至土豆枝叶上,导致土豆枝叶卷曲、萎缩、发黄、部分坏死。由于恰值土豆生长关键期,使得王某尤为心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王某帅反驳道当时打农药时专门雇人拉横布采取过防护措施,并且打农药时并没有刮风,土豆受损的不严重,只愿意对案涉就地喷洒解药和叶面肥就行补救,双方在田间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针对争议焦点,法庭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还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共同从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及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劝导,从情理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既种植户王某帅种植公司当场向王某花支付人工费360元、叶面肥和解毒剂24喷雾器、冲施肥2袋,由王某花对土豆受药损害进行补救,至此,在联合调解组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景泰县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庭所联动”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纠纷,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全力以赴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