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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律师又想“赖账”? 看景泰法院如何巧破委托合同“僵局”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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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是明确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当事人在诉讼中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但随之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等原因引发的律师费支付纠纷也时有发生。10月1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律师事务所诉当事人拒付律师费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常某与原告白银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辩护暨民事赔偿代理合同》,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为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供辩护服务,代理费为4000元,合同签订后即需付清。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律所依约指派律师完成了辩护工作,但常某并未按约支付费用,甚至在律所多次催收后仍以“玩失踪”的方式回避支付义务。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律师事务所将常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代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立案庭经审查迅速作出解纷预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综治中心速裁团队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张民仙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细节和争议焦点。

调解初期,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与被告常某的交流中,法官了解到其并非恶意违约,而是确实面临暂时的经济困难,并表达了愿意支付的诚意。掌握这一关键情况后,法官转而与律所代理人沟通,转达了被告的现实困境,并引导其从维护长期客户关系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考量,适当让步。

在法官搭建的沟通桥梁上,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法官随即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法律契约的严肃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以及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等多维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常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律师费2000元及诉讼相关费用,律所自愿放弃剩余2000元代理费。协议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即时生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本案虽小,却折射出委托代理合同中常见的信任危机与履约困境。法官借此提醒广大群众:诉讼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审慎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应积极沟通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损失扩大和信任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