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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景泰县:交通事故起矛盾 倾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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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运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

2025年6月4日,在景泰县一条山镇寿鹿街永泰路西15米处,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受伤。经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王某的电动车已投保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给吴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吴某要求王某赔偿剩余医疗费、护理费等2358元,王某置之不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于7月3日将王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流转至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景泰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洪裴接到该案后,及时了解事发经过,详细查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单据等凭证,结合当前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项目和拒赔原因,认真梳理分析,明确各自责任。

王某表示:“我车有保险,我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我不应该再给他赔偿,最多再赔吴某500元。”调解员对王某说:“你虽然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它有5天的责任免赔和医保外免赔,这5天的责任免赔和医保外免赔费用就得你赔偿。”吴某也坚持要求赔偿2358元。由于双方均不让步,调解暂时中断,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先回家考虑考虑。随后,调解员重新梳理卷宗,考虑让王某服务的公司给王某做一做思想工作,或许能够解决该起纠纷,当即给王某公司打电话告知详情,公司负责人表示第二天带王某到综治中心处理。第二天,公司负责人和王某来到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洪裴及时联系吴某到场。现场调解过程中,吴某表示:“我从2358元降到2000元,已经给出了很大的让步。”王某个性内向,一言不发。其公司负责人对吴某说:“王某家庭条件很不好,你就多担待一下,让他赔偿1200元了事。就这1200元还要我先替他垫付,事后在工资里慢慢扣除,一次性扣了会影响他家的正常生活。”吴某说:“我最多让到1500元。”王某公司负责人只愿出1200元,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看王某实在困难,就耐心劝导吴某:“你挣钱相对王某轻松点,他挣300元不知道要接多少单才能凑上,你就少要点营养费,让他赔1300元了事吧!”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鉴于王某的实际经济情况,王某公司负责人当场给吴某转账13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