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有你们护航,我们百分百放心”!乙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到。
甲公司诉乙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案件事实涉及税务等业务知识。为实现对该案的精准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企业,详细询问了解案件事实,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需求,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向检察官提供专业性、建设性意见,为精准高效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经过充分审查、调查,景泰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原审判决得以纠正。
再审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对该判决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回访,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判决书中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我们和甲公司已经达成了和解。特别感谢检察院,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困难和问题,还帮助我们双方化解矛盾。”
“检察护企”不仅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还要更加注重监督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监督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络,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司法需求,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困境,为企业在规避法律风险、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防控能力等方面提供可借鉴的“检察方案”。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持续全面落实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常态化与企业沟通交流,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加大对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